在日本,从提交申请到规定的截止日期,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44条)。
在日本特许厅授权了一项专利之后可提出分案申请的时间是?
日本特许厅批准专利传输日期的决定启动了提交分案申请的30天窗口。在30天结束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任何分案申请(假设原申请是在2007年4月1日之后提交的)。
请注意,分案申请必须在授予专利的决定传送之日起30天内提出,并在支付注册费之前提出。一旦支付了注册费,就不能提交分案申请,因此分案申请最迟必须与注册费一起提交。
但是,你可能会问,
是否可以延长分案申请的期限?
是的,如果授予专利的审查意见被发布,可以通过申请延长30天的注册费支付期限来推迟分案申请的期限。前提是分案申请是在注册费付款完成之前提交。
如果收到最终驳回审议了呢?
如果一项专利被驳回,那么期限是不同的。不过,申请人对驳回审议提出上诉的话,可以同一时间提出分案申请。自发布最终驳回审议之日起最多允许四个月。上诉一经提出,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除此之外,最好咨询日本专利代理人,了解其正在考虑的分案申请的更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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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口 太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