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惠泉为日本的专利申请提交一份已知的信息披露(与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信息披露声明(IDS)类似)。这项操作并非必须的,因此不是所有的日本专利代理事务所都会进行。但是,这对专利申请(注册)的成功带来很大的益处。
为什么在日本需要一份信息披露声明(现有技术披露)?
日本特许厅已实施了一项信息披露系统,申请人有义务披露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已知的现有技术(见专利法第36条(4)(1))。当然,这要求并没有被广泛意识到。许多申请人不会提交这样的信息披露,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不对现有技术进行披露也不会对专利的认可有任何的影响。
然而,重要的是要防范潜在的问题(请往下看)。因此,我们强烈推荐每一位都需要为申请的专利进行信息披露。
是否我申请的专利需要根据要求进行现有技术披露?
信息披露要求是对日本的申请,无论是日本国内的本地申请还是国际申请的日本国家阶段。
在信息披露声明时需要提交些什么?
至少有一个公开资料在专利说明书的(技术)“背景”部分列出来。只有公报或者文献被认可的,包括在网上可搜索到的电子格式的资料。
如果申请人有若干个现有技术文献,那么申请人可以披露只与申请的专利紧密相关的、最主要的那些。
如果一个现有技术是一项专利的公报,那么需要提供下述信息:该专利的申请号、公报号或者专利号。如果是一项非专利的公开文献,那么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文献的标题、文献的作者以及/或者组织、出版社、出版日期,以及/或者简介、卷册/期刊号、引用页码,以及/或者网址链接和网上发表日期。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公开资料的原本或复印本,除非因审查目的的需要被审查员要求提供。
没有遵从要求去披露现有技术会存在风险吗?
根据以上所述,有许多申请人并没有全部完成披露现有技术,日本特许厅不会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信息披露声明(IDS)的坦白标准那样强制要求实行。一旦专利权被授权,即使之前并未披露详细资料的也不会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也不会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即使专利权人知道该项发明有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存在但没有公开并且在该项专利被授权后被发现,对该项授权专利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影响。
当然,要求仍然是有的,未说明相关现有技术可能会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减弱该专利的可靠性和审查速度。因此,我们的政策对于日本的专利申请仍然是要求主要相关现有技术资料的。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我们,以便交流更多的信息。
**以上提供的此篇报道仅以资讯交流为目的,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矢口 太郎
参考资料:
i. Reference: Article 36 (4)(1) of “Patent Act.” Japanese Law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