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在现有技术披露之前完成提交申请。但是,如果是发明人自行披露其发明的话呢?他是否会失去自己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在申请发明专利权之前披露了自己发明技术的将会如何?
发明缺乏新颖性的例外,根据日本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发明人或权利持有者公开该发明的仍持有新颖性,只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此法防止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之前通过印刷出版物或其他途径披露发明技术的发明人其专利权的意外丧失。
如何继续拥有该权利?
日本对新颖性的宽限期未经正确的申请不会被采纳。为了不失去在日本获得一项专利的权利,
1,你可以从披露之日起一年内(以前是六个月),为你的发明专利申请(在2018年12月8日之后直接向日本或通过PCT途径向日本申请的专利)提交一件日本的披露宽限期,且提交的方式为下方二者之一:
a,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交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做适当的说明;
b,提交一件指定国为日本的PCT申请。
注:如果以b的形式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则该申请人可以在PCT申请书的相关部分做一个披露状况的陈述说明。
根据PCT规则,你必须将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申请(如果该PCT国际申请没有在先申请的专利,那么,PCT国际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PCT在日本国家阶段申请书中,根据日本专利法第30条,你必须明示你的意图,表明收到日本宽限期的益处。
2,在提交日本专利申请或日本国家阶段PCT申请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的“披露证明”(Certificate of Proof of Disclosure)。
有很多人或许认为,提交一件优先的国家申请然后向日本提交申请或PCT申请通常会让这些申请得到一定的好不。其实不然。一件主张公约优先权的非日本本土申请,即使该申请是在公开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以前是六个月)提交的,也仍然需要在披露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提交一件日本国内的申请(参考上述1(a))或者一件指定国为日本的PCT国际申请(参考上述1(b))。
什么是在日本的被披露申请宽限期?
过去,一件预归档披露的日本宽限期是在专利申请日的六个月前。然而,从2018年12月8日期这个期限更改至一年,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披露宽限期相一致。
几乎所有的披露都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在他方公开发明技术之前通常由发明人或权利持有者提供了相同的发明技术。例如,申请宽限期的任何披露都是由发明人或权利持有者披露的,包括在学习会、指定国日本国内或国外的学术研讨会,也包括在电视发表会、销售行为或在其他环境中泄露发明技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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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口 太郎
公开于2017年2月21日
修订于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