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期满和延长

在日本,一项发明专利权期限(保护周期)自申请之日起20年。(一项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是自国际申请日期20年。)有时候,一项申请不能马上投入使用其发明的技术而想要延长存续期限的,该如何办理?

(何时)可将发明专利权期限延长?

不像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不会因为审查过程的迟缓而自动给与一项发明专利权期限延长。然而,由于其他法律特定管制而延缓的关系,使得申请专利的发明不能运用到生产方式、使用和成品的,日本专利法规定可延长一段时间(日本专利法67条(2))。日本的专利代理人可要求为一件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五年。

日本专利法67条(2)对发明专利权存续期限的要求,译成中文如下:

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对于该专利发明的实施以确保安全性为目的的法律规定许可及其他处置,从该处置的目的、手续等来看,该处置的确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有必要接受政府法令的相关规定,并且该专利发明存在不能实行的期间,该专利发明可以以五年为限,通过延长注册申请延长。

同一件产品有数个专利权,但都不能马上投入运用,是否每项专利权期限都能延长?是否都能延长相同的期限?

每一项专利权都应深思熟虑并分别进行延长。也就是说,同一件产品的数个专利权都存续着,那么根据日本专利法67条(2),每项专利权期限都可根据各自的申请日延长。因此,每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限会不同,发明中某一项专利权期限早于其他专利权期满则该项专利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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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口 太郎

参考资料:
Translated Articles 67, 67-2 of “Patent Act.” Japanese Law Translation. Japan Patent Act, original text. E-Gov. Effective May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