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为一个失效的专利发明申请(包括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是否可能?
这个问题经常会被我们的客户问及。简单的回答是:可能的!因为这当然是可能的。若要具体地回答,那么,我们会说:可能是可能的,但是,日本专利局(JPO)的标准和程序不同于其他的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12年4月1日,日本专利法允许那些超过进入国家阶段期限而失效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原以及提交日语翻译。不管怎么样,要在日本专利局复原这个申请必须是从错过手续期限的正当理由消失之日起2个月内。在这个时候,必须要进行论证,证明尽管给予很多“应有的注意”但还是导致案件失效的理由。
日本专利局如何判定“应有的注意”?
遗憾的是,在日本复原一个失效案件不如在美国的简单容易。日本的复原程序是仿照欧洲专利局,因此,在复原请求中必须要出示给予很多“应有的注意”却错过申请期限的产生理由。而判定是否给予了充足的“应有的注意”的是日本专利局的审查员,而判定的依据在于日本专利局对“应有的注意”的标准以及在复原申请中的事实陈述。
虽然采用的标准和欧洲专利局的正常(合乎情理的)“应有的注意”(充分地交叉审查的判定),但是,日本倾向于更为严格的标准。下面就为大家列举4个向日本专利局申请复原的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
成功的案例
1,由于一个意料之外的、不可预知的期限管理系统的技术故障而错过期限的案例,尽管期限管理系统是在正常运作过程下的。并且进一步地从系统公司处得到了陈述性的佐证,确认技术故障与错过期限之间的联系。
2,另一个案例是由于申请人的突发疾病而错过期限。此案也进一步得到证明,确认疾病与错过期限之间的联系。
失败的案例
1,申请人或现地代理人要求将其管理中的专利发明提交申请,但并未考虑其时间上的不同,因此那些管理中的专利发明没能在期限内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现地代理人发送邮件要求将其管理中的发明专利提交申请,但邮件并未发送成功而那些管理中的专利发明没能在期限内完成必要的书面工作。
在日本的“应有的注意”中有怎样的文化期待存在呢?
在“应有的注意”标准和个人责任方面,日本专利局要比美国专利局严格,甚至要比以前美国专利局采用的“不可避免的”标准更严格。这主要是出于一个强大的责任文化(背景)。日本民众常常不太情愿去检查错误或者人为过失。
当然,日本的法律和政策的方向正慢慢地趋向于一个更为国际化的、包容的姿态。但是,涉及到“应有的注意”的标准时还保持着极其严格的标准。如果你手头有一件失效的案子但觉得还是值得在日本申请(得到保护),那么,你必须在向日本专利局提交复原申请时要把你案件的最好的一面展示给日本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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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Reinstatement portal“Reinstatement of an Application in Japan after the Filing Dead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