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项在日本申请的发明专利(如PCT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被延迟提交时,申请人如何才能获得延迟提交(恢复)的批准?他们可以提出恢复原状的请求。在日本申请的适当注意和延迟提交(恢复)中,我们解释说,申请人需要证明其使用了导致未能提交的“适当注意”,由于某些公司的技术或个人问题而无法提交的,在日本的法律文化中可能会被怀疑是人为的过失和错误。
申请人必须提供导致失效和申请恢复的事件时间表,以及对这些事件的书面解释。无论是时间线还是请求书中的书面解释,申请人都必须建立在一种叙述方式之上,尽可能地(但却是真实的)说明未能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情况,这点很重要。
申请人可以采取什么策略来赢得对迟交申请的恢复呢?
虽然申请人显然不能撒谎或捏造证据,但他们没有义务在法律上披露与过失有关的所有事实,相反,申请人可以通过围绕左右帮助的事实叙述或故事来证明自己的情况。该叙述应以积极的角度描述,并着重于在任何事件之前和之后对失效案件给予应有的注意。强有力的叙述将向审查员证明,按照日本的标准,该案处理得非常谨慎。因此,在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中,一个强有力的令人信服的叙述必须是:
-详细描述所涉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包括所有有负责人的经验和资格。
-建立事务所正常运作的应有的基础。
-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在这种应有的谨慎制度下以及在这种制度下是如何犯下错误或发生错误的。
-尽可能详细说明导致事故的步骤、事故发生的发式以及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步骤。
强有力的和令人信服的叙述也必须有书面证据的支持。请求应包括正常处理案件的可靠文件,以及失效案件的可减轻情节的文件。有用的文件包括:
-任何系统故障的屏幕截图。
-确认疾病/住院的医生记录或医院记录。
-对接系统产品的示例(每日/每周/每月对接报告、给客户的提醒邮件)。
-给国家阶段关系国相关人员的电子邮件和/或指示信示例。
-恢复申请中提及的适用情况的电子邮件副本。
不过,宣誓书有时可被用作恢复申请的支持性证据,但通常不被认为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日本专利局(乃至整个日本文化)通常都是愤世嫉俗的(因为他们不接受善意的项目或声明)和结构化的(因为他们需要任何可以判断事实可接受的记录和文档)。日本专利局对第三方的官方文件(如疾病的医院记录等)持积极态度。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公正任何证据也是有帮助的,因为这可以在审查员的判定中增加可信度。
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很难说日本专利局将如何看待一个特定的恢复申请。日本这个国家在对待错误方面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当它涉及到人的错误,如对接错误或通讯错误。
然而,从其他国家的专利实践来看,日本的做法可以说对外国申请人不公平,因为将外国申请人置于与日本申请人相同的严格标准之下,实际上是对外国代理人的歧视,外国代理人所在国的标准可能没有日本申请人的严格。换言之,日本的某些严格要求可能违反了PCT和“巴黎公约”以及“专利法条约”第12条,可以说,适当注意的标准应当更好地反映出代理人和申请人所在的实践国家确立的标准。
恢复申请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上诉到地方法院,最后上诉到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尽管日本专利局的保准可能会阻止各种案件,但日本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日本标准方面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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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基础是“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在日本的恢复申请”。